中國機構編制網10月9日公布《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職能配置、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〉的通知》。通知稱,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,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更名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,仍由應急管理部管理。應急管理部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。設在地方的27個煤礦安全監察局相應更名為礦山安全監察局,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領導管理。
根據上述《規定》,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是應急管理部管理的國家局,為副部級。內設機構為副司局級,包括綜合司、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、煤礦安全監察司、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、事故調查和統計司、安全基礎司、機關黨委(人事司)。該機構機關行政編制100名,設局長1名、副局長4名、正副司長職數22名(含安全總監1名、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)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專員6名(其中正司局級1名),設在地方的礦山安全監察局27個,行政編制2523名,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領導管理。
《規定》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要進一步完善“國家監察、地方監管、企業負責”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。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為重點,堅持安全第一、預防為主、綜合治理的方針,加強對地方政府落實礦山安全屬地監管責任的監督檢查,嚴密層級治理和行業治理、政府治理、社會治理相結合的安全生產治理體系,著力防范化解區域性、系統性礦山安全風險。推動地方礦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強化監管執法,依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,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,推動企業建立健全自我約束、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。強化礦山安全監管能力建設,建立健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,加強教育培訓,推進安全科技創新,提升信息化建設和應用水平,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能力和素質。將煤礦安全生產許可、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、檢驗檢測機構認證、相關人員培訓等事項移交給地方政府。
來源:中國礦業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