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護性開發和高效利用石墨資源,優化產業結構,推動技術創新,保護生態環境,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,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《石墨行業規范條件》(以下簡稱《規范條件》)。
《規范條件》中石墨是指:晶質石墨(也稱鱗片石墨)、隱晶質石墨(也稱微晶石墨、土狀石墨)采選產品,以及高純石墨、可膨脹石墨、柔性石墨、球形石墨等加工產品。《規范條件》適用于石墨采選及加工企業,主要包括:建設布局、工藝技術與裝備、產品質量、能源、水資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、環境保護、安全生產、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、監督管理等方面。
《規范條件》建設布局包括:石墨項目須符合國家及地方產業政策,國土空間規劃、礦產資源規劃等,以及相關環保、節能、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政策。新設開采項目應在國家和地方規定的禁采區、限采區范圍以外;已建在上述區域內的開采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。
《規范條件》工藝技術與裝備包括:石墨開采項目的開采規模應與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,并符合相關規劃政策。鼓勵使用多碎少磨、磨浮短流程等節能環保的工藝技術,鼓勵使用大型破碎磨礦設備、大型立式磨機、充氣攪拌浮選機、自動板框壓濾機、帶脫硫功能壓延機等先進設備,提高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。
《規范條件》要求,企業應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,相關產品質量應符合《鱗片石墨》(GB/T 3518)、《微晶石墨》(GB/T 3519)、《可膨脹石墨》(GB/T 10698)、《柔性石墨板技術條件》(JB/T 7758.2)、《球化天然石墨》(JC/T 2315)等相關標準要求。石墨項目應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“三同時”制度,控制污染物總量,實現達標排放。
此外,《規范條件》還要求石墨項目應建立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責任制,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、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治理,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。
來源:中國礦業報